巡检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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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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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6-17 17:57:36 |   作者: kaiyun全站app登录官网

ICS CCS 团 体 标 准 T/QDAS xxx-2022 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 Fire s

  ICS CCS 团 体 标 准 T/QDAS xxx-2022 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 Fire smoke exhaust and fire extinguishing robot (征求意见稿) 2022-xx-xx 发布 2022-xx-xx 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T/QDAS xxx—2022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与型号编制 1 5 功能 1 6 技术方面的要求 3 7 试验方法 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I T/QDAS xxx—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XXX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XXX。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II T/QDAS xxx—2022 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的分类与型号编制、功能、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地面行走的一种人工遥控控制的以灭火、排烟为主的消防排烟、灭火机器人(以下 简称“消防机器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236-2017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测试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13306 标牌 GB 19156-2019 消防炮 GB/T 37242-2018 机器人噪声试验方法 XF 892.1-2010 消防机器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XF 892.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与型号编制 机器人的分类与型号编制应符合XF 892.1-2010的规定。 5 功能 5.1 基本功能 5.1.1 控制功能 应满足消防人员在灾害现场对消防机器人进行可靠控制要求。 5.1.2 行走功能 1 T/QDAS xxx—2022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灾害现场实现直行、转弯、爬坡、越障等要求。 5.2 消防作业功能 5.2.1 灭火功能 应满足喷射灭火剂扑救火灾的要求。 5.2.2 排烟功能 应满足灾害现场排烟、送风等作业的要求。 5.2.3 侦察功能 应满足灾害现场实时信息的采集,并向后方控制台实时传输的要求。 5.3 自保护功能 5.3.1 耐高温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高温、强热辐射环境下能靠近火源并实施消防作业的要求。 5.3.2 防倾覆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不大于其工作坡度的环境条件下行走并实施消防作业的要求。 5.3.3 防碰撞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行走和消防作业过程中避免与障碍物相撞,造成损失破坏的要求。 5.4 信息采集功能 5.4.1 气体探测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灾害现场探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种类、浓度和变化趋势的要求。 5.4.2 环境参数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采集作业现场温度、湿度、辐射热、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的要求。 5.4.3 视频信息采集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采集其周围或本体动作姿态视频信息的要求。 5.5 通信功能 双向通信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与后方控制台进行可靠的信息交互的要求。 5.6 声光报警功能 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作业时提供声、光警示信号的要求。 5.7 粉尘检测功能 应满足PM2.5和PM10粉尘检测功能的要求。 2 T/QDAS xxx—2022 5.8 噪声检测功能 应满足噪声检测功能的要求。 6 技术方面的要求 6.1 外观、材质要求 6.1.1 消防机器人表面应光洁、完整、无划伤,无掉漆,不存在有损强度和外观品质的缺陷。 6.1.2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品质的缺陷。 6.1.3 材料依照产品的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选择,有防腐蚀要求的进行防腐蚀处理或采用耐腐蚀材料。原材 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6.2 零部件通用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零部件通用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2.1~7.2.3的要求。 6.3 移动载体要求 6.3.1 消防机器人的动力源和其他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 中7.3.1 和7.3.3 的规定。 6.3.2 排烟机执行灭火时消防机器人应稳定可靠,移动载体不得有滑移和倾翻现象。 6.4 排烟机性能要求 排烟机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排烟机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 3 额定风量(m /h) ≥80000 水雾流量(L/s) ≥25 水雾射程(m) ≥35 升降速度(mm/s) ≥350 俯仰角(°) -20~45 俯仰速度(°/s) ≥26 排烟机中心初始离地高度(mm) ≤1900 排烟机中心举升后离地高度(mm) ≥3400 排烟机出风口直径(mm) ≥650 6.5 控制装置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控制装置应符合XF 892.1-2010中7.5的要求。 6.6 整机要求 6.6.1 基础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基本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1的规定。 3 T/QDAS xxx—2022 6.6.2 控制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控制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2的规定。 6.6.3 行走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行走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3的规定。 6.6.4 消防作业、自保护、信息采集、通信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消防作业、自保护、信息采集、通信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4的规定。 6.6.5 声光报警装置性能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声光报警装置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6的规定。 6.6.6 防水能力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防水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7的规定。 6.6.7 可靠性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防水性能要求应符合XF 892.1-2010中7.6.8的规定。 表2 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工作所承受的压力(MPa) ≤1.6Mpa 射程(m) 86m 直流 流量(L/s) 80L/S 模式 俯仰角 俯角 -20° (°) 仰角 45° 1 灭火性能 工作所承受的压力(MPa) ≤1.6Mpa 射程(m) 50m 水雾 流量(L/s) 1500L/min 模式 俯仰角 俯角 -20° (°) 仰角 45° 3 3 额定风量(m /h ) 80,000m /h 排烟 俯仰角(°) -20°- ﹢45° 2 排烟功能 性能 排风速度(公里/小 162 公里/小时 时) 外观尺寸 长X 宽 X 高 3471 x2000x2400mm 2 (mm ) 长X 宽 X 高(举升) 3471 x2000x3460mm 4 T/QDAS xxx—2022 序号 项目 规定要求 3 整机质量(kg) 5112kg 4 发动机(柴油)功率(kw) 74.9kw (75HP)水冷 IIIA 级 5 涡轮机功率(kw) 85kw 6 油箱有效容积(L ) 75L 7 直线°- ﹢45° 9 直行跑偏量(%) ≤7% 10 转弯直径(mm) ≤4000mm 11 转弯直径/自身长度 ≤2 前:≥200mm 12 越障高度(mm) 后:≥260mm 13 离地间隙(mm) ≥200mm 14 爬坡能力(%) 58% (30°) 15 58%坡度最大速度 1.5 km/h 16 侧倾斜(%) 27% (15°) 17 27%侧倾斜最大速度 1.5km/h 18 遥控距离(m) ≥500m 19 视频传输距离(m) ≥500m 20 整机牵引力(t) ≥4t 21 噪音水平(LPA at10m 安全距离) ≤85dB(A) 22 可靠性附加要求 消防机器人持续工作5h,整机应稳定、可靠。 7 试验方法 7.1 通用要求试验 按照XF 892.1-2010的试验办法来进行试验。 7.2 其他要求试验 7.2.1 灭火性能 5 T/QDAS xxx—2022 7.2.1.1 消防炮性能试验 按照GB 19156-2019的试验方法做试验。 7.2.1.2 排烟机性能 a) 按照GB/T 1236-2017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排烟机的流量; b) 利用流量计测量水雾的流量; c) 利用角度仪分别测量排烟机的俯角和仰角; d) 利用秒表分别测量排烟机俯和仰的时间,计算俯和仰的速度; e) 利用量角器测量排烟机回转角; f) 利用秒表测量排烟机回转时间,计算回转速度; g) 利用卷尺测量排烟机回转中心距离地面高度。 7.2.2 外形尺寸试验 外形尺寸试验步骤如下: a) 将机器人静止停放在水平地面上; b) 用卷尺分别测量机器人的长宽高,并记录数值。 7.2.3 最小离地间隙试验 最小离地间隙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将机器人静止停放在水平地面上; b) 用卷尺分别测量机器人底盘到水平地面的距离并记录数值。 7.2.4 整机质量试验 整机质量按下列步骤进行: 将机器人用吊秤吊起至离开地面后,待数值稳定后并记录。 7.2.5 直线速度试验 按照 XF 892.1-2010中8.6.3.1的试验办法来进行试验。 7.2.6 涡轮倾斜角度试验和炮头倾斜角度试验 a) 将机器人静止停放在水平地面上; b) 用角度仪测量涡轮倾斜角度试验和炮头倾斜角度。 7.2.7 雾炮(炮头)操作最大速度试验 将速度计至于机器上,在保证机器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操作雾炮和炮头的倾斜角度,不断加速测 得机器人的最大速度。 7.2.8 直行跑偏量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3.2的试验方法做试验。 7.2.9 转弯直径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3.3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6 T/QDAS xxx—2022 7.2.10 最大越障高度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3.5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1 离地间隙试验 a) 将机器人静止停放在水平地面上; b) 用直角尺测量机器人最低处与地面的距离; 7.2.12 爬坡能力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3.4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3 侧倾稳定角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5.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4 遥控距离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2.1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5 视频传输距离试验 按照XF 892.1-2010中8.6.6.3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6 整机牵引力试验 整机牵引力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将机器人与固定物用拉力计连接; b) 机器人保持直行并与地面产生打滑后观察拉力计上面的数值。 7.2.17 噪音试验 参考GB/T 37242-2018中的中8.2.2.2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7.2.18 可靠性附加要求试验 参照XF 892.1-2010中8.6.11.1中a)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9h可靠性附加试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消防机器人产品上应装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动力源参数及耗电功率; d) 外观尺寸和重量; e) 生产编号; f) 制造单位名称; g) 出厂年、月。 7 T/QDAS xxx—2022 8.1.2 包装箱外表面应按GB/T 191 规定做图示标志。 8.2 包装 8.2.1 机器人在包装前,应将操作机活动臂固定牢靠。 8.2.2 操作机底座及其他装置与包装箱底板固定牢靠。 8.2.3 控制装置应单独包装。 8.2.4 包装材料符合GB/T 4768、GB/T 4879、GB/T 5048 的规定。 8.2.5 若有其他特殊包装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8.2.6 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明书; b) 操作、安装、维修说明书; c) 随机备件、附件及其清单; d) 装箱清单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8.3 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按9.1.2的规定标识方向放置,并不得堆放。 8.4 贮存 存放机器人产品的仓库,其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3%。其周围环境应无腐蚀、易 燃气体,无强烈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贮存期限及其维护要求参照说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ICS CCS 团 体 标 准 T/QDAS xxx-2022 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 Modular methanol hydrogenation system (platform) (征求意见稿) 2022-xx-xx 发布 2022-xx-xx 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T/QDAS xxx—2022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质量保证规定 6 5 交货准备 12 参考文献 13 I T/QDAS xxx—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XXX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XXX。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II T/QDAS xxx—2022 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检 验方法和交货准备等。 本文件适用于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 GB/T 228.3-201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3 部分:低温试验方法 GB/T 228.3-201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2 部分:高温试验方法 GB/T 4937.4-2012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部分第4 部分:强加速稳态湿热试验 GB/T 4857.11-1992 包装运输包装包装件第11 部分:水平冲击试验 GB/T 4857.20-1992 包装运输包装包装件第20 部分:碰撞试验方法 GB/T 10125-1997 人造气份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 11606.11-1989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 3 要求 3.1 燃料 系统使用甲醇水(甲醇:水 =62:38)作为燃料。 3.2 设计与结构 应将下列模块集成为一个整体,用以实现规定的功能。具体包括: ——甲醇水储槽,用以存放甲醇水的标准容器(IBC Tank 1000L*2); ——4in1产氢模块,用以实现将甲醇水重整制氢(99.97%高纯氢)的功能; ——干燥机,用以实现对生成氢气中H2O进行低温干燥的功能; ——HGM控制系统,用以实现对产氢模块进行监控并控制的功能; ——HGS控制系统,用以实现对供氢系统逻辑控制的功能。 加氢站组成框图见图1。 1 T/QDAS xxx—2022 图1 加氢站组成框图 3.3 外观尺寸 制氢货柜外形尺寸应符合合同要求。制氢货柜和增压货柜视图如图2、图3所示。 图2 制氢货柜视图 2 T/QDAS xxx—2022 图3 增压货柜视图 3.4 重量 产氢货柜的重量:10吨(含甲醇水),增压撬的重量:25吨(含瓶组)。 3.5 外观 系统外观应无裂纹无补漆,无影响使用和寿命的机械损伤。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螺丝紧固无松动迹象。 3.6 标志 系统设备铭牌上应具有如下信息,且标志应清晰完整。 ——产品名称和型号; ——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或商标; ——货物尺寸及重量; ——吊装示意图。 3.7 性能 3.7.1 启动时间 产氢货柜的启动时间应不大于3小时。 增压撬的启动时间应不大于0.1小时。 3.7.2 额定功率 产氢货柜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为40.7kW。 增压货柜的额定输出功率应为38kW。 3.7.3 单位燃料产生氢气 3 T/QDAS xxx—2022 系统以额定功率工作时,系统每消耗8.37L(6.62kg)甲醇燃料,产氢1kg。 3.7.4 连续工作时间 产氢货柜在热机完成后以额定功率输出时间不小于72h,在此期间,产氢货柜的制氢能力符合4.7.3 的规定。 增压货柜在启动完成后以额定功率输出时间不小于72h,在此期间,产氢货柜的三级压力不得低于 罐体压力,且不得高于设计排气压力。气体流速不得低于设计流的85% 3.7.5 间歇性制氢性能 试验后,产氢货柜在额定功率下指定能力符合4.7.3的规定。 试验后,产氢货柜的三级压力不得低于罐体压力,且不得高于设计排气压力。气体流速不得低于设 计流的85% 3.7.6 低温 进行低温贮存和低温工作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7 高温 进行高温低温贮存和高温工作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 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8 湿热 进行湿热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9 振动 进行振动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10 冲击 进行冲击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11 淋雨 进行淋雨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 3.7.12 盐雾 进行盐雾试验后,系统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腐蚀面积不应大于除引线外的外壳镀涂或底 金属面积的5% ;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的规定。 3.7.13 砂尘 进行砂尘试验后,系统外观、标志应符合4.5 和4.6 的规定;系统性能应符合4.7.1 、4.7.2 和4.7.3 4 T/QDAS xxx—2022 的规定。 3.8 管路 3.8.1 气密性 系统气密性试验应分为高、中、低压检测阶段,在气体压力试验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压5min,然 后降压至设计压力,对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检查;若未检出泄漏,应继续保压不少于30min,无压力降 后,应将试验压力降至零,进行第二阶段的低压检测,其试验压力应为2MPa±10%,试验时间不应少于 30min,应以未检出气体泄漏和无压力下降时判定为合格。 3.8.2 泄露量试验 系统泄漏量试验介质宜采用氮气或氦气。泄漏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当使用氮气进行泄露量 试验试,应保压24 小时以上,平均每小时的泄露率应<0.5%时判定为合格;当使用氦气做泄露试验时, 应保持1 小时以上,平均每小时的泄露率应<0.5%时判定为合格。 3.8.3 管道连接 氢气管道应选用高压无缝管,还应符合GB/T 14976 的规定。加氢站内的所有氢气管道、阀门、管 件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0 倍。 3.8.4 气体流速 碳素钢管中氢气最大流速,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钢管流速表 设计压力(MPa) 最大流速(m/s) >3.0 10 0.1~3.0 15 <0.1 按允许压力降确定 注:氢气设计压力为0.1~3.0MPa,在不锈钢管中最大流速可为25m/s。 3.9 技术参数 3.9.1 产氢货柜 ——氢气常压:0.03MPa~0.5MPa; ——氢气流量:36Nm³/h; ——低压型中空纤维干燥机氢气源压力:7psi~14psi;进气流量:>600lpm/min; ——氢火焰探测器检测视角范围:紫外120°,红外3.8um;响应时间:<20s。 3.9.2 增压货柜 ——一阶压缩比:25:1;二阶压缩比:6:1;三阶压缩比:6:1; ——换热效率:2*3600m³/h; ——储氢瓶组:设计压力70MPa; ——加氢机:加注压力35MPa。 3.9.3 甲醇水导电度 5 T/QDAS xxx—2022 甲醇水导电度应满足小于0.4μS/cm。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类如下: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4.2.1 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所有检验: ——温度:22℃±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96kPa~106kPa; ——氧气体积分数:18%≤φ(O₂)≤21%。 4.2.2 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若测试过程中,试件需在试验设备中工作,试验设备应具备与外界环境连通的接口,即试验设备 中空气流通良好。 除本文件具体规定外,试验设备和检验装置的允许误差按照GB/T 6378.4-2008 中相关规定执行。 4.2.3 开机准备条件 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开机允许前,需满足以下开机准备条件: ——将系统与电源线连接,若所有电气回路无短路无接地即可; ——甲醇水储槽内有甲醇水即可。 4.3 鉴定检验 4.3.1 总则 鉴定检验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有样本单位应是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生产的产品。 4.3.2 样本大小 ——经受鉴定检验的产品样本数为2; ——鉴定检验样本母体数至少为样本大小的1.5 倍。 4.3.3 检验程序 提交的样本单位应共同完成表2 中规定的检验,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6 T/QDAS xxx—2022 表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A B C D 外形尺寸 ● ● — — — 3.4 4.5.1 重量 ● ● — — — 3.5 4.5.2 外观 ● ● — — — 3.6 4.5.3 标志 ● ● — — — 3.7 4.5.4 启动时间 ● — ● — — 3.8.1 4.5.5.1 额定功率 ● — ● — — 3.8.2 4.5.5.2 单位燃料产生氢气 ● — ● — — 3.8.3 4.5.5.3 连续工作时间 ● — — ● — 3.8.4 4.5.5.4 间歇性制氢性能 ● — — ● — 3.8.5 4.5.5.5 低温 ● — — ● — 3.9.1 4.5.6.1 高温 ● — — ● — 3.9.2 4.5.6.2 湿热 ● — — — ● 3.9.3 4.5.6.3 振动 ● — — — ● 3.9.4 4.5.6.4 冲击 ● — — — ● 3.9.5 4.5.6.5 淋雨 ● — — — ● 3.9.6 4.5.6.6 盐雾 ● — — — ● 3.9.7 4.5.6.7 砂尘 ● — — — ● 3.9.8 4.5.6.8 注:“●”为必检项目,“— “为不检项目 4.3.4 失效 一个或多个样本单位在任意一项试验中失效,则鉴定检验不合格。 4.3.5 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承制方应定期向鉴定机构提交保持鉴定产品合格的申请报告及该周期内质量一致性检验中 A 组、B 组、C 组和D 组检验结果汇总。A 组检验结果汇总至少应说明合格批数和不合格品数; ——停产五年及以上或主要工艺、材料、设计、或生产场所变更应重新进行鉴定检验。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7 T/QDAS xxx—2022 4.4.1 逐批检验 4.4.1.1 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并同时提交检验的所有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中的产品单 位应是在同一生产周期内采用的相同材料和工艺生产的。 一个检验批的生产周期为360天。 4.4.1.2 A 组检验 4.4.1.2.1 检验程序 A组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4.4.1.2.2 抽样方案 A组检验应100%进行。 4.4.1.2.3 合格判据 任意样品不符合表2中A组检验要求时,应判为有缺陷并从批中剔除。如果有缺陷的样品数量超过批 量的5%,该批产品拒收。 4.4.1.3 B 组检验 4.4.1.3.1 检验程序 B 组检验应由表2 规定的检验项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4.4.1.3.2 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方案按GJB179A-1996有关规定。抽样方 案类型选择:采用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 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为1.0。 4.4.1.3.3 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 进行复验。重新提交的检验批应采取加严检验。对重新检验批应清晰表明为复验批,并与新的检验批严 格分开。 4.4.1.3.4 样本单位的处理 已承受并通过B组检验的样本单位,只要其所受损伤都已修复并再次通过A组检验,可作为合格产品 交货。 4.4.2 周期检验 4.4.2.1 C 组检验 4.4.2.1.1 检验程序 C组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8 T/QDAS xxx—2022 4.4.2.1.2 抽样方案 C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每两年抽取2台样品进行C组检验。 C组检验应在通知鉴定合格后两年内进行,且此后两年进行一次。 4.4.2.1.3 失效 一个或多个样本单位未通过C组检验,则C组检验不合格。 4.4.2.2 D 组检验 4.4.2.2.1 检验程序 D组检验应由表2规定的检验项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 4.4.2.2.2 抽样方案 D组检验的受试样品应从A、B、C组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每五年抽取2台样品进行C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通知鉴定合格后五年内进行,且此后五年进行一次。 4.4.2.2.3 失效 一个或多个样本单位未通过D组检验,则D组检验不合格。 4.4.2.2.4 样本单位的处理 经C组或D组检验的样本单位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4.2.2.5 不合格 如果样本未能通过C组检验或D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停止产品交货和逐批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进行纠正,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的 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样进行C 组和D 组检验; d) 逐批检验何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所有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货。如果C 组或D 组重新检验 不合格,则丧失产品鉴定合格资格。 4.5 检验方法 4.5.1 外形尺寸 采用精度为1mm 的测量仪器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4.3 规定。 4.5.2 重量 采用精度为10kg 的称重仪器进行称重,出厂状态的称重结果应符合4.4 的规定。 4.5.3 外观 采用目视检查加氢站外观,加氢站外观应符合4.5 的规定。 4.5.4 标志 9 T/QDAS xxx—2022 采用目视检查加氢站标志,加氢站标志应符合4.6 的规定。 4.5.5 性能 4.5.5.1 启动时间 将制氢货柜的甲醇水槽罐阀门打开,保证系统满足5.2.3 所规定的开机准备条件。测试之前,加氢 站须在断电状态下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2h 。 4.5.5.2 额定功率 试验开始时,加氢站应满足5.2.3 所规定的开机准备条件,系统热机完成后,以额定功率工作,制 氢时间为24h ,制氢站的制氢能力应符合4.7.2 中规定的要求。 4.5.5.3 单位燃料产生氢气 按5.5.5.2 方法试制氢货柜在额定功率工作,制10kg 的氢气,测量此段时间甲醇水消耗体积。 4.5.5.4 连续工作时间 试验开始时,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应满足5.2.3 所规定的开机准备条件。系统热机完 成后,以额定功率工作,制氢72h ,期间可以添加甲醇水,并保证加注时间小于10min ,记录连续工作 时间、产氢量。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连续工作时间应符合4.7.4 中规定的要求。 4.5.5.5 间歇性制氢性能 试验开始时,模块化甲醇制氢加氢系统(平台)应满足5.2.3 所规定的开机准备条件。系统热机完 成后,以额定功率工作,制氢30min 且待机2h 后再制氢,制氢能力满足4.7.4 中规定。 4.5.5.6 甲醇水导电度 a) 导电度计使用前请先进行校正(校正方法请参考导电度计校正SOP); b) 以去离子水冲洗导电度量测探头 (轴及传感器) 三次后甩干; c) 将导电度量测探头伸入甲醇水溶液燃料桶中,使溶液液面盖过传感器并轻轻地向顺时针旋转约 10 秒后,待导电度读值稳定; d) 将所测得样本之导电度值纪录于甲醇水生产及检测纪录表中。 测试 单位 说明 测试标准 导电度 μs/cm ≤ 0.4 ASTM D 1125 4.5.6 环境适用性 4.5.6.1 低温 按GB/T 228.3-201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三部分:低温试验办法来进行低温贮存试验: a) 将处于关机状态的模块系统放置于试验箱中; b) 调节试验箱温度至-10℃±2℃,当试验箱内温度达到温度后,保持此温度24h; c) 低温贮存完成后,调节试验箱温度至试验的标准大气环境下的温度并保持此温度 2h,取出设 备至试验的标准大气环境中,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 按以下规定条件进行低温工作试验: 10 T/QDAS xxx—2022 a) 调节试验箱的温度至﹣10℃±2℃; b)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开启设备电源开关,此时各模块系统应满足开机准备条件; c) 按5.5.5.1 中测试启动时间的方法和5.5.5.2 中测试额定功率。 4.5.6.2 高温 按GB/T 228.3-2019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二部分:高温试验办法来进行高温贮存试验。 a) 将处于关机状态的模块系统放置于试验箱中; b) 调节试验箱温度至40℃±2℃,当试验箱内温度达到温度后,保持此温度24h; c) 低温贮存完成后,调节试验箱温度至试验的标准大气环境下的温度并保持此温度 2h,取出设 备至试验的标准大气环境中,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按以下规定条件进行高温工作试验。 a) 调节试验箱的温度至40℃±2℃; b)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开启设备电源开关,此时各模块系统应满足开机准备条件; c) 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4.5.6.3 湿热 按GBT 4937.4-2012 半导体器件.机械和气候试验部分第四部分:强加速稳态湿热试验和以下规定 进行湿热试验。 a) 试验周期24h,共进行10个循环; b) 湿热循环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c) 湿热循环完成后,在标准环境下放置2h 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检 查。 4.5.6.4 碰撞 按GB/T 4857.20-1992 包装运输包装包装件第20 部分碰撞试验方法和以下规定条件进行碰撞试验。 a) 振动过程中,设备处于关机状态放置于振动台上; b) 振动条件为GJB150.16A-2009 附录C 中C.3 “组合轮式车辆振动环境的要求”; c) 振动持续时长40min; d) 振动结束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 e) 振动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4.5.6.5 冲击 按GB/T 4857.11-1992 包装运输包装包装件第 11 部份水平冲击试验和以下规定的条件进行冲击试 验。 a) 跌落过程中,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b) 将设备放置在准备的运输箱内,受撞击地面铺有5cm 胶合板的混凝土地面; c) 跌落高度为122cm,对每个面、棱边和角进行跌落,共跌落26 次; d) 跌落试验结束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 e) 跌落试验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4.5.6.6 淋雨 按GB/T 4857.09-1992 包装运输包装包装件第9 部分喷淋试验方法和以下规定条件进行淋雨试验。 11 T/QDAS xxx—2022 a) 淋雨过程中,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b) 淋雨试验结束静置2h 后,目视设备内部无漏水渗水迹象; c) 淋雨试验结束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 4.5.6.7 盐雾 按GB/T 10125-1997 人造气份腐蚀试验盐雾试验和以下规定进行盐雾试验。 a) 盐雾试验中,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b) 盐雾试验时间为24h; c) 盐雾试验结束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 d) 盐雾试验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4.5.6.8 砂石 按GB/T 11606.11-1989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和以下规定进行砂尘试验。 a) 吹尘过程中,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b) 吹尘浓度为10.6g/m³±7g/m³; c) 吹尘试验结束后按5.5.3 和5.5.4 方法对设备外观、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 d) 吹尘试验结束后按5.5.5.1、5.5.5.2 和5.5.5.3 对设备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 5 交货准备 5.1 设备内装有的资料 设备内应随同产品装有下列资料: a) 装修清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5.2 运输和贮存 5.2.1 产品可用卡车/拖车/履带车等交通工具运输。在装卸过程中,禁止摔掷、翻滚和重压。在运输 过程中,产品处于安全状态,不应受到剧烈冲击、不得倒置; 5.2.2 产品的贮存温度1~55℃。 12 T/QDAS xxx—2022 参 考 文 献 [1]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GB/T 37244-2018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 [3]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4] GB 50516-2010 加氢站技术规范 [5] T/CECA-G 0015—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 [6] IEC 61779-6 燃料气体测定和检测用电气装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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